《隱患排查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相關制度。該制度明確界定了事故隱患的概念,將其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并詳細描述了兩者的區別及應對措施。文中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并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和建立臺帳。每季、每年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按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了常規報告外,還需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提供隱患現狀、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及治理方案等內容。同時,制度強調了對一般事故隱患的立即整改要求,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具體內容。
《隱患排查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行業,如化工、礦山、建筑施工等。這些單位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該制度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導,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依據,有助于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