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安全行為矯正制度》講解了通過一系列措施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矯正,以實現知行合一,達到超前防范的目的。該制度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及相關方,明確了安培中心、安監科、宣傳科和工會的職責。安培中心負責安全心理學與行為矯正知識的培訓,宣傳科和工會則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和職工家屬的安全教育活動。制度詳細列出了不安全行為發現后的矯正流程,包括定期培訓、安全宣傳、家庭走訪和不安全行為曝光等措施。針對由思想和情緒因素、知識與技能缺陷以及利益與管理因素導致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了具體的矯正管理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加強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合理安排崗位、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等。最后,制度還規定了對矯正效果的評估和進一步鞏固措施。
《員工不安全行為矯正制度》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和相關方,特別是涉及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部門和崗位。該制度對于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預防和減少不安全行為具有重要意義。相關部門如安培中心、安監科、宣傳科和工會應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高度安全意識和嚴格操作規范的煤礦行業,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加安全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