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安全行為自檢和互檢制度》講解了該制度的目的,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財產不受損失,促進礦山的本質安全工作持續穩定發展。該制度適用于礦所屬單位的全體員工,明確了安監科、各單位、生產技術科、企管科、勞資科、礦工會、黨政辦公室、安培中心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及其責任人。具體內容包括班前十分鐘安全警示教育、員工上崗前自查、交接班自查、帶班干部和班組長的現場檢查、要害工種人員的操作前檢查、員工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利和義務、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單位每旬的監督檢查以及區隊建立的自檢、互檢記錄。相關文件和記錄包括《徐礦集團職工崗位行為規范》、《權臺煤礦班前十分鐘活動細則》、《煤礦職工安全手冊》、《不安全行為自檢、互檢記錄》、《班前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和《不放心人員、不放心崗位、工種排查記錄》。
《員工不安全行為自檢和互檢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煤礦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礦井內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種人員,還涵蓋了礦井外的相關管理部門和輔助單位。通過這一制度,可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行為,保障生產安全,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