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氣體控制管理辦法》講解了公司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應對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該辦法要求配備監測和報警裝置及工人使用的防護面具,一旦發現有毒氣體,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疏散人員,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只有在經過檢測確認無危險且獲得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后,才能復工。防毒對策包括通風凈化、設置事故處理裝置和應急防護措施、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檢測、定期體檢、定期檢查、監護作業、急性中毒和缺氧窒息搶救訓練等管理措施。防缺氧、窒息措施則強調了配備氧氣濃度和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報警儀器、呼吸保護器具、通風換氣設備和搶救器具的重要性,要求按先檢測、通風、后作業的原則進行作業,確保工作環境中的氧氣濃度不低于18%,并禁止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危險場所需設專人監護或設置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有毒氣體控制管理辦法》適用于涉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公司及其所屬項目,特別是在存在有毒有害氣體風險的工作環境中。該辦法不僅為施工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導,還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系統的安全管理方案,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