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分級管理制度》講解了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和解決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個級別。A級隱患為重大隱患,由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辦;B級隱患為較大隱患,由登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辦;C級隱患為一般隱患,由登電煤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督辦。安全檢查人員在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險程度及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對于C級隱患,需按照礦井“五定”原則進行專項安排處理,由后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驗收整改效果。A、B級隱患需及時上報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整改驗收,同時在整改過程中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確保人員安全。隱患治理前,必須制定并批準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建立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蹤管理,并將驗收結果存入管理檔案。煤礦應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因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隱患分級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尤其是煤礦企業。該制度明確了各級隱患的分類標準、管理流程和責任分工,為煤礦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通過嚴格的隱患分級管理和逐級上報機制,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