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安全責任制》講解了XX發電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在安全工作中的責任與要求,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具體內容。該文件規定了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需在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對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具體責任包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公司有關黨委安全工作的規定,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時糾正思想政治工作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此外,還要求編制和修訂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規章制度,督促各黨支部結合生產工作開展“三會一課”,教育黨員重視安全生產,帶頭執行規程,確保黨員身邊無事故、無違章、無違紀、無隱患。每年對黨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表現進行群眾監督評議,每季度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監督,認真抓好職工安全思想教育,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檢查與考核由XX發電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同時與公司的經濟責任制、工作標準、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安全責任制》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及其下屬工作人員,旨在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與要求,確保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得到有效落實。該文件特別強調了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在安全生產中的領導作用,通過加強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推動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