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對企業及對方的失信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應對措施。當對方出現失信違法行為時,可以實施取消賒銷條件、停止供貨等處理手段,并且有訴諸法律的權利。文中描述本企業可能存在的失信違法行為包括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后違約或欺騙款物的行為、未達到產品合格率標準、存在拖欠貨款以及其他違規現象;對上述問題規定了一系列糾正辦法:需立即告知涉事方情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損失賠償,依據事件影響撤銷相關責任人職務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合同糾紛處理方面,詳細闡述發生此類問題的應對流程,如報告上級并通報信用管理機構、配合采取協商或法律程序、發現詐騙等情形即刻上報并報警。強調解決合同爭議過程中必須在法定時效內進行,支持多種方式解決糾紛,同時注意收集整理證據、依法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報請相關部門批準特殊處分權力等操作。
《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經營活動,無論是對自身失信行為還是面對外部合作對象的失信違法事件都有著直接的指導價值。它為所有與商業伙伴間存在契約關聯、面臨潛在或已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企業及其管理人員、業務經辦人員、法務專員以及信用管理部門等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南,確保這些群體可以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規范運作,避免由于操作不當導致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