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講解了高層管理者在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該文檔闡述了這些高層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保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具體到項目部內部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確保相關規則能夠從上至下被遵循和落實。它強調建立與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并組織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條例,保障有足夠資金投入到環境保護措施之中。該文件明確了需要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的目標責任制,包括通過會議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部環保工作進行評估研究并決策重要事項,積極參與重要的環保會議及檢查活動以確保各部門重視環保工作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潛在的環境事故。文中指出,在進行一切項目相關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過程中,環保工作必須同步考慮。最后,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當即刻且真實地向相關部門報告情況,遵循“四不放過”這一事故處理原則,積極參與到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中。
《項目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適用于各類涉及工程建設、生產制造以及其他對自然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企業單位。這尤其針對那些正在或者即將開展具有潛在環境影響項目的團隊,對于項目經理或是承擔相似管理職務的人員來說是必修課。其內容可以幫助這類人群清晰了解自己在促進環境保護上的具體責任,促使他們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提高整個項目組乃至公司整體的環保意識,從而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