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與評價監督措施的規章制度。制度明確了總工程師在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上的領導責任及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批準,指出安全生產部和項目部共同排查識別危險源,實施管理工作。文中描述了公司生產活動以及產品服務中存在的潛在或可能發生事故點需要識別,且要涵蓋常規和非規活動兩種狀態及其不同時間狀態的影響。采用現場排查法和LEC評估法分別作為危險源識別方法和風險量化評價手段,根據可能性、暴露頻率和后果嚴重性評分評級確定重要節點實施監控,形成安全管理體系,并制定了詳細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規定需每月檢查評價更新記錄,編制專門方案、應急措施并進行技術和現場公告。
《危險源辨識管理制度》適用于各個涉及生產和運營的企業和項目組織,特別是那些在建設施工領域開展作業的實體。無論是制造業工廠還是建筑工程現場,這些規則都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導,幫助識別、分析以及管理可能存在的風險源。這不僅有助于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還能降低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損失,確保合規性和社會責任履行。該文件尤其適用于存在復雜作業環境、有多個工序和技術難點,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安全標準的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