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各類安全管理要求和具體操作指南,確保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員與財產安全。在消防設施方面,文件規定了醒目的防火標志設置及合格的消防器材配備,同時明確了緊急疏散的要求,即消防通道需保持暢通無阻,標識清晰可見。針對機電設備,要求其運行必須保證安全性,電纜敷設遵循規范并保持良好的絕緣狀態,具備有效的避雷與接地保護措施,并定期實施檢修工作。對于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應根據不同種類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并向員工詳細介紹相關成分、風險、正確使用方式及突發事故處理方法。此外,現場嚴禁進行不符合六條禁令要求或違反“四不動火,十不燒”規定的作業。
用電管理上,該制度強調電力設施建設維護須由持證電工操作,每個作業區須安裝自動斷路器,保證發電裝置及其他電器的安全運轉。關于防雷設施,《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指出高層建筑、存放危險品區域等關鍵位置都應裝配此類設施,按規定接受測試驗證。特種設備如鍋爐等需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完成各環節工作,并開展常規性檢測檢驗。高處作業部分,則嚴格監管梯子腳手架等各種登高器械的安全應用,防止超過承受能力,僅限于專業人員負責裝置的組裝維護拆除。
對現場工作人員,企業要監督佩戴勞動保護用具遵守規章制度以及嚴格按照手冊指引作業。有關自備發電機(組)的部分,《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從安置場地、通風排氣系統到電氣連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特別指出了30千瓦以上機組安裝時的技術要點,并且禁止一些可能影響正常運作或公共電網安全的行為。成品、原材料倉庫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包括“五不準”,“五留距”,整齊擺放以及良好通風等細則。
《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工業生產及服務型企業,涵蓋制造業、建筑業以及其他涉及到機電操作或存在易燃物質存儲的領域。此文檔不僅是管理人員規劃安全生產計劃的基礎參考資料,也為直接參與生產的勞動者提供了必要的操作指引和技術支持。通過這份指南,能夠有效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保障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