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組安全監理相關制度》講解了監理組為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管理的具體目標,包括督促施工單位遵守國家和江蘇省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爭取無重大傷亡事故,避免一般傷害事故,并鼓勵施工單位創建省級和市級“文明工地”和“平安工地”。同時,制度詳細列出了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據,涵蓋了多項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此外,制度還規定了安全監理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強調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具體而言,工程監理單位需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在必要時報告建設單位或相關主管部門。制度還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以及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的要求。
《監理組安全監理相關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特別是那些參與江蘇省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各方。該制度為監理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操作框架,幫助其有效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達到預期目標。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政府監管部門,作為監督和指導工程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