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安全述職制度》講解了為實現安全管理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從責任劃分、匯報機制以及業績考核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述職范圍覆蓋了全礦正科級以上領導人員。述職內容涵蓋兩個重點:一方面,對過去一個月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回顧總結與分析評估,確定有效經驗和不足之處,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另一方面,明確規劃下月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等,并指出需集團或上級協助解決的問題。不同職務級別對應不同述職對象,如礦長直接向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匯報,生產礦長及安監處長向安監局長匯報等。同時為了確保領導干部重視并嚴格執行述職制度,還制定了嚴格的成績檔案保存和績效考核標準,未能按規定提交述職報告的將面臨經濟處罰且影響其年度綜合表現評定。
《領導干部安全述職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級管理單位特別是井下作業為主的礦業集團內部的正科級以上管理人員。該制度對于提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管理者責任意識有著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明確各級管理者的安全生產職責,在遇到安全事故或隱患時能夠追根溯源,落實整改措施;同時也有助于上級管理者及時了解各單位的安全狀況,作出科學決策;在整體上推動礦山行業向更規范、更高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