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講解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的高度關注以及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別是在瓦斯治理和小煤礦整頓關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面臨的挑戰。文章指出,盡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推動煤礦安全生產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如關閉了一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表現在煤礦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執法標準難以操作、行業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乏力、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不完善、監察員隊伍綜合素質亟待提高等方面。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文章提出了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樹立國家監察理念、創新監察內容和方式方法、強化技術監察、提高監察員隊伍素質等,以期進一步加大對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力度。
《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適用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所有涉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該文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供了具體的改進方向和措施,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監察職責,提高監察執法效能。同時,也為煤礦企業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參考,使其能夠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安全監察工作,共同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