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時所遵循的隱患排查流程、頻次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制度描述了不同層級的企業管理者需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活動。礦級管理層要組織安全科等相關科室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覆蓋所有生產系統與關鍵位置的全面隱患檢查,在特殊時段還需要及時增加排查次數。區(隊)車間需要在每十天之內完成本管轄區域內隱患問題的梳理工作。當班安全員每天都要針對自己所屬區域進行隱患搜索任務。作為更細化層面的監督者,班組長或是兼職安全員還有單獨作業的關鍵崗位人員比如尾礦工、維修工、電工以及配電室相關操作人員,則被要求每個班次要三次以上關注重點環節和生產輔助部分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分別是在班前、班中、班后),以保證能夠全方位發現可能存在的隱患并迅速加以處理。對于已經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明確了要及時消除隱患的原則,小范圍內的普通隱患應立即著手處理;而對于大型或者情況較為嚴重的隱患,制度也強調必須馬上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即礦山安全科室、礦山安全主管負責人進行信息傳遞,還要做詳細記錄并且整理匯總報告提交給鄉鎮安監站以及縣級別安監部門。
《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采礦行業的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涉及到復雜的生產流程以及高危作業環境,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嚴格細致的安全管理規范來防范各類潛在風險。具體適用對象包括但不僅限于礦區各級領導層、區(隊)負責人、車間管理人員、現場當班安全專員以及特殊重要工種從業者例如上述文檔提及的尾礦工作人員、設備維護工人和電氣工程相關人員。該制度通過明確不同崗位在隱患排查中的具體任務與時限,旨在確保每一個層面都有條不紊地參與到安全隱患的防控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