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講解了公司為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績效評定體系,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公司員工的安全績效進行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價、考核、兌現所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辦法涵蓋了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績效表現,并詳細規定了考核的職責分配,其中生產部負責提供考核依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考核。文件中還明確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和相應的考核細則,包括公司第一負責人、生產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安全績效考核標準。例如,對于公司第一負責人,考核內容涉及工傷人次的控制、其他生產事故的控制以及工傷經費的控制,每個項目都有詳細的評分標準,如每發生一起輕微傷事故扣0.5分,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1分等。生產部的安全績效考核則包括工傷人次指標控制、其他生產事故、工傷經費指標控制、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檔案資料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方面,每個方面都設有明確的考核周期和考核細則。此外,文件還強調了各部門各項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應逐年下降的原則,并對未完成任務的情況設定了相應的扣分標準。
《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制造企業、化工企業、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其他涉及高風險作業的行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對員工安全績效進行系統化、規范化管理的企業。該辦法旨在通過明確的考核標準和激勵機制,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為企業創造一個更加安全、高效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