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制度》講解了應對不同級別應急事件的方法與措施。應急等級劃分為三級,分別是一級應急針對不可抗力自然現象的突發事件、二級應急針對社會性任務和活動引發的應急情況、三級應急則是為重大節日做準備。在組織保障上要求全處各級領導要重視組織領導,并強調全處協調一致,每個單位應有專屬應急組織及專業隊伍,在應急時期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實施一把手負責制,黨員干部需在應急期間發揮積極作用。其職責包括處理自然災害導致的問題保證交通管道等安全,及時消除可能發生的危險情形,確保各類突發情況下任務的完成并維護節日期間綠化環境和設施完好無損。文件還提出各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預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提升職工應急和搶險自救能力的同時保持人員通訊暢通并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到位。應急期的工作制采取全天候方式,對于違規行為或無法完成應急任務的情形設置了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辦法。
《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制度》適用于所有可能存在突發公共事件風險的區域尤其是存在自然災難高發風險地帶以及需要舉辦重要社會活動、會議的地方。例如城市的園林管理部門負責市內綠地、行道樹等綠植養護管理機構特別適用該制度以規范應急事件中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標準,保證公共設施和服務不中斷。此制度同樣適用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因為它們經常會承擔大型社會活動、迎接上級視察等工作,在這些特殊時刻需要高效合理的應急預案來預防意外狀況的發生并迅速恢復常態。同時,本規章制度對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應急管理工作也有重要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