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包人和經濟承包人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在項目開展中,雙方需要履行的安全相關義務以確保施工過程順利且保障人員與設備的安全。對于發包方而言,其必須嚴格審查接收項目的另一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標準包括個人的安全素質,以及技術層面能否達到安全規范的要求,所使用的設備是否足夠安全可靠。任何不達標的潛在合作者,都不能成為發包的對象。當擬定合同文件之際,在條款里應該明確規定安全績效評估的具體指標,有關安全技術的實施措施和事故發生后的責任分擔機制。而承包方也需遵循自身安全責任,如確保施工中的安全事項得以實現、勞動保護及衛生條件得到滿足,在組織編制計劃時同步安排對應的安全技術支持;維持工作環境的安全性能,并且供給充足的職業防護裝備給勞動者,針對項目操作成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安全培訓,尤其是特殊技能工作的員工應當持有上崗許可證書。
《經濟發包人和經濟承包人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工程建設、制造業以及其他涉及到生產運營活動并且存在發包和承包合作形式的企業單位或個體經營者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框架下。這些行業內的合作通常涉及到較為復雜的工序流程和技術應用,可能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隱患。明確劃分各方的安全責任不僅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概率、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還對保障工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有利于促使雙方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