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追究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行政問責的基本方針、指導原則及其詳細規定。文中描述了在加強生產安全監管,落實責任追究方面的必要措施。具體而言,闡述了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方式與處理辦法,如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問責的不同情形,明確了對應的責任人、事故發生類型以及經濟損失的量化界定標準。對于不同層級的責任人員,提出了多種追責形式,包含作出書面檢查直至免職的一系列遞進式懲罰措施,同時還強調必須遵循“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并結合貫徹各項安全法規和政策。此外,根據造成的嚴重程度不同給予經濟罰款,且明確了一票否決機制,即任何受此問責的人或集體無法成為該年度評選先進的對象。
《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追究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潛在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單位尤其是涉及交通運營等高風險業務的公司。它為相關行業的管理高層及具體的安全責任人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使他們能夠按照規定預防和處理可能的安全生產問題,以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同時也為監督部門在審查各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時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