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講解了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并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所采取的一系列詳細而全面的安全培訓措施。該制度規定所有員工及外協人員必須參與安全教育培訓,以獲得必要的安全知識,并且只有在通過三級教育和考試后才能參加施工工作。特別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更加嚴格,需要國家認證的特種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且證書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新設備投入使用前還需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文件強調對各種安全教育要形成完整的記錄以便檢查。此外,《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還描述了具體的實施機構與責任分工情況,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協同生產安全部具體執行;入場安全三級教育作為基礎課程涵蓋國家法規到實際崗位安全要點等廣泛內容,每個級別對應不同的教育主題和責任人。經常性安全培訓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知識,并結合案例教學、多種形式活動如培訓班、講座、競賽來鞏固效果。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施工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企業及其合作單位,無論是新建還是已運行的企業,只要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等領域均可應用此制度來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足夠職業健康和安全素養,尤其適用于大型建設項目指揮部以及類似需頻繁處理不同種類工種轉換的工作環境。其目的是使各級別人員,從新入場員工到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都受到應有的訓練,保證所有員工都能夠了解和遵循企業的安全標準及流程,在面對突發事故時有足夠的應對能力和法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