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講解了技術部門主要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應承擔的具體任務和職責,明確了其作為部門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核心地位。文件指出技術部部長負責新環保技術與工藝的推廣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論證,提交技術方案并管理相關設施的運行、檔案以及維修,包括組織對環保裝置巡檢人員的技術培訓。協同企業管理部對職工展開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同時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盡可能消除污染源,并管理與固定資產管理有關的環保設施。該文本強調安排技改項目時需考慮將污染物控制到最低,不額外生成新的污染物質。文件還指出部長要負責編制環保設施設備檢修計劃和委托有關環境保護的新建項目技術支持工作,涵蓋了大到宏觀項目設計小到具體措施實行等多方面的內容。
《技術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適用于化工、制造及其他涉及生產和環保設施較多的工業領域。適用于這些行業中所有涉及到技術改進、新項目立項或需要遵守嚴格環保法規的企業,特別是企業中的管理層和技術層領導。這其中包括分管技術、安全和生產運營等方面的高管,也涵蓋那些直接接觸環保技術研發或設備維護操作的一線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它不僅為內部員工提供具體的工作指示,同時也是向外界展示企業環保理念和實踐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