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制度》講解了為深入開展創造文明施工工地活動、建設高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管理人員隊伍,并加強企業管理所制定的具體細則。《管理人員制度》描述了管理干部需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定,明確不準無故遲到早退以及管理人員請事假必須事先取得主管領導同意才能休假等內容。對于工作時間內要求不擅自離開崗位從事看電視或打牌等各種非工作事務,并規定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要追究責任人并要求其賠償經濟。《管理人員制度》提及對于不服從領導安排的情況,經過教育無效的人員會被停職檢查,且該期間內不發放工資;嚴禁發生打罵他人行為,情節嚴重者會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打傷他人的費用完全由行兇者承擔。另外禁止在工作時間飲酒,飲酒影響正常工作者除警告外將被扣除當天工資,愛護公司公物同樣是重要的一部分,損壞則需照價賠償,這些條文都表明所有管理干部必需嚴格依從。
《管理人員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管理層,具體包括建筑項目經理、各級管理干部以及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管理的相關人員。該制度確保所有參與工程管理工作的人員了解并且遵從企業規定的行為準則和工作守則,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提高管理隊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意識,保障建設項目的安全進行與成功完成。通過這一制度的落實能夠增強管理團隊的責任感,維護施工現場的文明與秩序,在保證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