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工會主席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多重責任,從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指示的角度,強調了工會主席需要全面執行和監督這些內容的實施,并調動群眾監督的積極性。這一文件明確指出,工會主席有義務把勞動保護視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并定期進行審議,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文件提到工會主席還需推動職工參與勞動安全競賽等活動,確保他們的勞動權益得到保護。對于違反安全規程的行為,工會主席應該果斷地采取行動進行制止。此外,文件還規定了工會主席需要將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反映在職工代表大會上,以便于透明化管理。定期安排健康療養和醫療工作同樣是工會主席的任務之一,同時要組織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個人健康檔案體系。該文指出工會主席要深度參與到監督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及有毒有害作業環境處理的情況。對于工傷、職業病或工亡情況下的調查、分析處理也是職責之一,需檢查基層單位對預防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并與領導共同處理善后事務,最后還要對本單位女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問題予以監督。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所有建立了正式工會組織的企業單位中,特別是那些涉及危險作業或對員工健康可能造成潛在威脅的工作環境。它指導工會主席如何有效地將安全與健康融入工會的工作規劃與實踐當中,幫助制定符合行業標準且滿足企業實際需求的安全防護措施,促進一個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的構建與發展。此規定不僅對大中型企業意義重大,對于小型企業以及不同工業領域也有很強的實際指導價值,尤其是機械制造、礦業、建筑業等容易出現安全事故高發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