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須知》講解了我國關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的相關法規和具體規定。此文件詳細闡述了三個主要類別的人員需進行的針對性培訓及各自的要求。對于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部分指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以及煙花爆竹這些高風險領域的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特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并通過相應考核獲得資格證書,而其他行業則根據情況不同,在通過認定的培訓機構合格培訓后取得相應的證明,并且強調這些關鍵角色需要每年進行再培訓確保知識技能與時俱進。針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方面明確劃分兩類:由安監部門負責認定機構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涵蓋多類高危工作類別的人才;另一些如鍋爐等設備相關操作員則受質監部門管轄完成對應考核取證過程。最后是關于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含三方面的培訓形式,即新上崗、在職和復崗前員工,并對不同性質企業的新上崗員工設定了最低學時標準以及規定了培訓中應有的內容涉及從崗位具體規程到應急處理預案等多項必備知識。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須知》適用于廣泛的行業領域范圍。主要包括所有涉及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工廠、礦山、商業實體及其他相關聯的企業組織。具體來說不僅包括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傳統行業,如煤礦、非煤礦山開采業、化學工業(危險化學品制造)、煙花鞭炮生產和儲存運輸業務等,同時也面向加工制造業、機械加工業、輕工業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特種作業或具有安全隱患因素的工作場地內的管理者及其全體從業人群。本須知為各企業在確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基礎上構建完善的內部安全教育體系,提供了一個明確詳盡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