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總經理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具體工作與責任。作為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該職位需對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高層負責。文件闡述了要全面執行國家層面關于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根據上級要求提出并落實具體方針;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過程,領導技術監督及管理工作,制定并適時修改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確保制度與時俱進。其還擔負日常分管安全生產任務,支持安全監察人員履行職責,編制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及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確保計劃的可執行性和資源保障。此外,在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現狀基礎上研究解決問題、消除隱患,組織安全檢查,落實崗位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取證等,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防止事故發生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內容。
《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設有生產部門的企業機構,尤其是涉及高危行業的企業,例如化工、建筑、礦山等。這些行業領域中的副總經理,能夠以此為參考來明確自身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能范圍與行動方向。同時,適用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劃者和參與者,如安全部門主管、工程師等相關角色,在構建和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體系時依據此規定進行職責劃分和權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