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職責》講解了企業內部不同層級人員關于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確保在生產和管理中落實國家以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該文件強調由總經理開始到各部門負責人在內的全體職工均需重視并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它明確指出,總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整體勞動保護和安全管理負全責,需推動各項職業健康工作的展開,從規劃至監督每個環節,并負責資源的配置、規則的訂立與執行、設施的“三同時”建設等任務。文中還具體列出了安全分管領導需要在公司層面定期組織會議審查安全狀況,指導一線作業的安全改進;中央研究所主任則專注于技術和標準層面上的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例如修訂技術規程以符合新建設施的安全規定及產品操作中的防護條款;制造部長負責確保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與計劃同步,并管理事故調查;工程部長在機電設備維護、改造以及外包工程時要保證所有活動遵守安全規章制度。
《各級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職責》適用于制造業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操作型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大量機械設備使用、涉及化工或其他危險物質處理的企業。其目標是幫助全公司員工,包括高層決策者、中級管理人員、技術專家以及普通工人,清晰了解自身在確保工作環境安全性和員工職業健康方面的角色。這有助于創建一個系統化且協調一致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框架,從而有效地預防工傷事故,降低職業病發生率,為提高工作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