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安全職責》講解了確保公司財務室現金及財物安全的具體職責規范。文檔明確了出納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與法律以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并詳細闡述了針對現金和保險柜的安全措施規定。文中指出,公司的現金存放須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保險柜要保持常鎖并隨機處理密碼避免未授權訪問。強調出納應保證每日營業結束后的保險柜中不存放現金,若因疏忽造成失竊將負全責。同時,對于公司在規劃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費用計劃時也有所要求,必須保證安全措施的預算落實到位,防止安全事故引發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文件提及審核事故處理支出并將其列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的工作環節,明確財會物品保管僅用于職業需求而非個人使用,還涉及設置合理備用金責任制保障企業內部流轉安全、穩定。除此之外,《出納安全職責》還提到需對存放在財務部門的所有現金數額作出明確規定,限制不超過規定的安全額度。
《出納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擁有內部財務運作體系的企業機構中的出納工作人員。這不僅涵蓋了傳統的工業企業、服務型企業和貿易公司,還包括非營利性組織等涉及貨幣流動管理的相關崗位員工。此文檔旨在為這些單位的出納制定詳細的安全責任指導原則,以規范其工作行為,確保企業的財務安全,從而間接促進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