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講解了出納在安全管理方面所應承擔的具體任務和責任,明確了出納不僅要處理安全費用的現金、銀行轉存款以及內部往來的支取和核算,還需要準確報送這些安全費用的相關報表,保證賬務清晰、準確。同時文檔強調了出納需積極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識,包括了解工作環境中的潛在危險,在面對不安全因素時能夠及時做出應對措施,比如立即整改或報告相關負責人。此外該職責指出出納有確保自身及他人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責任,并要求他們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履行完成額外工作任務的義務并可以對公司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在違章發生時具有糾錯和考核建議權。
《出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適用于涉及安全資金管理業務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較多安全風險行業的財務部門如制造業、采礦業。對于處在類似環境中工作的出納人員尤其重要,有助于他們明確認知到自身工作與整個企業安全生產體系之間的關聯,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并減少可能由資金管理引發的安全隱患,也適用于企業的安全部門用來監督財務出納人員在執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