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為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必須遵守的基本規范與職責要求。崗位職工需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文件強調保證崗位環境及設備整潔安全,不能私自拆除防護裝置或隨意使用他人機械設備,并要求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文中提到職工應積極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以提升作業環境與勞動條件的安全性。它還指出了職工應該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應在當班盡可能解決否則需交接到位。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爭做先進模范;如果發生傷亡事故,應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最后,《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明確表示員工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揮行為,也有權利針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決定或行為進行批評或提出控告。
《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制造業、建筑業等一線生產車間和施工現場中每一位職工以及與此相關聯的企業管理層和監督人員。無論所在行業性質如何,只要存在實際生產操作或者施工建設,就需要確保一線工作人員知曉并踐行這些職責,以此保證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護,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