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在集團公司內部,副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以及具體的職責范圍。文檔列明兩位高層領導者須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并遵照上級指示和決定。文中闡述了領導層應定期召開涉及安全問題的高層會議,對安全狀況進行研討,從而制定改進措施。文件強調了高層對于建立本單位內部全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深入到作業環境的第一線開展工作,如礦井現場辦公,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問題。此外還描述到組織領導的安全檢查和質量驗收流程,注重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培訓也是文件的一個重點內容,提及健全的安全技術培訓體系、配齊師資隊伍、提供足夠的培訓資金等措施確保安全教育質量。該文同樣指出領導需編制審定安全生產技術的發展計劃并保證相應的資金投入。為保障突發狀況下快速響應,《副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提到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訓練及演練,以實現災害事件中的搶險救助和恢復工作的及時有效管理。
《副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那些希望在集團層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體系的企業機構。特別是存在高風險行業例如礦業領域的企業,可以依照文中提出的指導方針來設置其安全管理機制,從最高決策管理層開始確保每一個細節都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該文件針對需要落實國家有關法規的企業特別有用,可幫助企業領導者理解自身必須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以便更好地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提高整體生產運營過程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