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總經理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領導職責。文檔強調“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及環境治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為保障此原則的執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描述了副總經理貫徹執行“五同時”原則的具體內容,即在進行生產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都要同步考慮并實施安全措施。此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明確了副總經理負責指揮協調日常安全工作和教育培訓等內容。副總經理需要組織并參與到企業的安全審查中來確保技術項目計劃的安全性。副總經理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特別是對于工傷事故要做到督促安全部門進行精準無誤的數據統計及上報,并能夠對事故提供合理的處理方案。副總經理要致力于改善安全管理制度,在檢查企業安全隱患時下達限期整改指令以保證員工的人身健康與財產安全。為維護均衡生產環境,要求副總經理監督相關部門平衡生產效率與勞逸分配的問題,特別是對女性工人的勞動保護政策給予特別重視。另外還提出副總經理應確保物資采購到存儲分發整個流程都處在安全保障下進行,加強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質管理的規定。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礦山開采企業以及其他存在潛在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中的分管副總級別以上領導。具體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生產工藝涉及諸多風險以及物流儲存環節復雜的制造業單位;同樣適用電力、石油天然氣開采加工運輸業等行業內的高層管理層級干部參照該文件要求明確自己作為分管副經理或相應崗位上的安全責任范圍,并依照文中規范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任務,從而提升公司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