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董事長在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領導責任和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董事長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全面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確保特殊工種崗位持證上崗。董事長負責審定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編寫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還指出,董事長需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審批重大安全生產設備和設施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此外,董事長還需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下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月組織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在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董事長負責組織和領導搶險救災工作,并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和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級企業,特別是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文件的要求,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監督。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為他們提供指導和參考,幫助提升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