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風險管理的規范與有效控制體系,旨在提高公司的風險防范能力,確保其安全穩健運行,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該制度涵蓋了五個主要方面:總體目標、風險控制部的部門職責、公司風險控制管理部經理職責、公司風控部業務管理員崗位職責、公司風控部法務專員崗位職責以及公司權證管理員和權保險專干的崗位職責。總體目標部分明確了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實現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提高經營效益及效率、建立危機處理計劃等目標。風險控制部的部門職責詳細列舉了該部門在信用銷售風險管理、應收款清收、法律事務處理、全面風險控制管理及客戶檔案建立等方面的職責。公司風險控制管理部經理職責則強調了全面管理、協調部門工作、制定計劃、跟蹤評估風險等方面的責任。公司風控部業務管理員和法務專員的崗位職責分別涉及信用銷售合同評審、應收款催收、法律文書起草與審核、合同合法性審核等內容。公司權證管理員和權保險專干的崗位職責則集中在信用銷售商品的權證管理和保險購買及理賠等方面。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尤其是那些涉及信用銷售、應收款管理、法律事務處理和全面風險管理的企業。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系統的風險管理框架,還為具體崗位職責的劃分和執行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企業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更好地識別、評估和應對各種風險,確保企業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