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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領取、清退制度》講解了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確保施工生產安全。該制度要求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員。同時,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需詳細說明使用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并獲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領取爆破器材時,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出具施工方案,經現場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取。領取過程中,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領取雷管、炸藥,且兩人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20米以上。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爆破器材需當天退回并做好登記。
《爆破器材領取、清退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爆破作業的單位和部門,特別是礦山、建筑、交通、水利等行業的施工單位。這些單位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制定和完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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