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財務工作的具體操作規范和管理要求。該制度明確了會計年度的時間范圍,規定了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文件指出,財務工作人員在處理會計事項時必須填寫或獲取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所有相關操作需經會計和出納員簽字確認。此外,財務工作人員需定期與總經理辦公室人員進行財務清查,確保賬簿記錄與實際物品和款項一致。制度還強調了財務人員的會計監督職責,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對不準確、不完整的憑證進行更正和補充。財務人員在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立即向管理層書面報告并請求處理。文件還規定了內部稽核制度和財務審計的要求,明確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相關賬目登記工作。最后,制度詳細說明了財務工作人員調動或離職時的交接手續和監交要求。
《財務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特別是需要嚴格遵守會計法規和財務內控制度的企業。該制度為財務工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確保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企業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管機構,為其提供了一套標準化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