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保衛部部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任務。保衛部部長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同時,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的長遠規劃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報總經理審定后組織實施。保衛部部長還需協同生技部開展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特別是新工人的崗前培訓和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此外,保衛部部長參與新建工程、新產品、新工藝及科學試驗項目的會審和驗收,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規定的項目投產使用。保衛部部長還應定期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隱患事故及時報告總經理,并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會,按“三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確保公司做出處理決定并督促執行。保衛部部長還需負責勞動保護計劃的審批,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檢查相關部門做好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工作。
《保衛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尤其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如化工、建筑、制造業等。該文件為保衛部部長明確了具體的職責和任務,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