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交接班管理制度》講解了保衛科交接班的具體流程和管理規定。該制度要求接班班組提前15分鐘在門口集合,由班長點名并帶隊去接班。下班人員下班后隨隊帶回。各崗位在檢查服務區無問題后方可登記,登記本上需記錄確切的交接時間。接班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接班,需提前30分鐘請示并另派人接班。未請假且不按時接班者按缺勤處理。交班人員需等待接班人員對管區巡視驗收后方可交接,驗收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交接班時,交班人員需詳細記錄本班情況、發現的問題、上級指示、待辦事項及各類物品,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人員接收并簽名后,責任由接班人員承擔。接班人員在驗收時發現問題,需報告領班并在記錄本上記錄,否則按曠工處理。接班人員簽名接班后,發生任何問題均由當班人員負責。接班人員未及時接班,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并報告領班處理。若接班人員未簽名接班,交班人員已下班,期間發生的問題由兩班共同承擔。交班人員發現接班人員無故不簽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時間,可提出抗議并報告班長,對接班人員進行處罰。
《保衛科交接班管理制度》適用于保衛科工作人員,尤其是交接班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員,包括班長、領班、隊長等管理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交接班流程,確保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交接不當導致的安全隱患。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部門,特別是需要24小時值守的場所,如工廠、學校、醫院、商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