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會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在企業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了安委會需要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組織修改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文件還指出,安委會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有權下達整改指令,制止違章行為,并在緊急情況下命令停止作業。此外,安委會還需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特別是新員工的入廠教育,組織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安委會還負責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新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組織有害作業職工的體檢,審定和修改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程序,辦理用火手續,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設施的安全,以及維護防火消防設施。
《安委會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如化工、建筑、制造等行業。該文件為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企業生產安全,減少事故風險,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