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辦工作職責細則》講解了安全主辦在項目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文件指出,安全主辦需在項目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安全管理、協助大型活動組織、制定安全管理計劃和應急方案,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安全主辦還需定期向安全班傳達公司信息,監督任務落實情況,收集并解決班員的問題及建議,掌握項目區域的整體狀況,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制訂巡邏路線并進行評估,督導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組織消防培訓和實戰演習,負責安全員的月度考核,協助安全員的招聘工作,安排新項目安全前期介入,管理營銷類物資,監督鑰匙管理,定期進行緊急集合演練,提高職業敏感度和應變能力,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和環境衛生,完成臨時性工作。
《安全主辦工作職責細則》適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安全管理崗位,特別是那些需要負責現場安全、活動組織、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員工培訓與考核、物資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理的專業人士。該文件為安全主辦提供了詳細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項目的安全和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