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各崗位工人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崗位工人需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對本崗位的安全負全責,包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規則、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和熟悉設備性能者不得上崗操作,禁止酒后開車、駕駛機械和進入作業場所。崗位工人還需確保工作地點和設備的安全整潔,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不得隨意拆除。此外,崗位工人應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崗位工人應聽從指揮,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時反映和處理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改進建議,積極參與事故搶救工作。崗位工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忽視職工安全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或越級反映。
《各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所有工業生產企業的工人,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崗位,如化工、建筑、機械制造等行業。該文件旨在明確各崗位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每位工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安全規定,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