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部門的職責》詳細列出了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十大職責,包括綜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監督檢查新建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此外,該文件還明確了公安、勞動保障、建設、市政、衛生、技術監督和環保等部門的具體安全監管職責,如公安部門負責重大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女職工和未成年人保護的監督檢查,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監督管理,市政部門負責燃氣供氣和供熱設施的安全運行,衛生部門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綜合監管,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執法檢查,環保部門負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部門的職責》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尤其是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明確自身的職責和任務,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公安、勞動保障、建設、市政、衛生、技術監督和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為他們在各自領域內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提供指導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