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雙報告”制度》講解了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強調了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該制度詳細闡述了事故隱患按危害和整改難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兩個級別,并介紹了“雙報告”制度,即定期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報告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代會。文件還規定了醫院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修訂完善,員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需立即報告并公示,總務科每季度統計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并上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此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向職代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執行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現狀、職業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進度等。制度還明確了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個人的處罰措施,以及對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的機制。同時,強調了通過職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職工代表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落實。
《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雙報告”制度》適用于醫院及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行業,如化工、建筑、礦山等。該制度旨在通過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流程,提高各單位對重大安全隱患的識別和處理能力,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