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為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改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分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描述了事故隱患管理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強調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法明確了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排查方法、頻率及要求,包括各單位每年至少兩次向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排查和整改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了事故隱患的評估與報告標準,將事故隱患劃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并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隱患管理、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各管理處、子公司、監控指揮中心等,這些單位需要按照辦法的要求,成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定期排查、評估和整改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他們應協助各單位加強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