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講解了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公司內部傷亡事故管理,依據“四不放過”原則,根據國家及自治州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車輛在轄區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半年內多次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需要責任追究的事故。責任追究內容涵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資金投入等方面,強調對未盡職履責的直接責任人及相關主管人員的追責。此外,制度還規定了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包括公司安全科提出責任追究建議、提交責任追究報告、上報主管部門處理、責任追究情況通報等步驟,確保責任追究過程的透明性和規范性。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適用于交通運輸企業、特別是涉及客運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存在類似安全生產風險的行業。這些企業需嚴格遵守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落實,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該制度同樣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