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講解了為及時、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具體規定。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安全生產隱患的定義、分類、級別及可能導致的事故性質。文件還規定了各生產單位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環保處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領導、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隱患排查要求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在日常工作中隨時進行,各生產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排查,公司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治理強調“五落實”原則,根據不同隱患的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改。重大隱患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于直接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先停止生產,將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再處理。隱患報告要求嚴格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進行,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公司每月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落實上月隱患整改情況,布置當月治理工作。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存在較高安全隱患的行業,如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還明確了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責任,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