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的具體流程和要求。該制度明確了駐地辦通過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項目部和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駐地辦將簽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項目部限期整改并書面回復。整改完成后,項目部需向駐地辦報告整改情況,未達標的將重復整改程序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此外,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并根據生產情況和季節特點進行專項和不定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臺帳資料、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現場用電安全、危險源的安全狀況等。檢查工作要求嚴格細致,及時消除隱患,并做好書面記錄。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各工區以及監理單位。該制度特別適合那些需要頻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的行業,如建筑工程、道路橋梁建設、水利水電工程等。通過該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