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指標考核細則》講解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旨在樹立安全環保“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強化安全環保管理,加大安全環保過程考核力度,預防和杜絕重特大安全環保事故。該細則詳細列出了過程管理考核的具體情形,如漏報、遲報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填報統計數據、未識別企業級風險、違反環保法規等行為的扣分標準。細則還規定了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A級或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時,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分值扣減辦法。對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環保事故,細則明確了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績效分值和員工工資總額的扣減比例。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指標考核細則》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相關規定的單位。該細則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考核標準和扣分規則,幫助企業在日常管理和事故處理中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