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責任制度》講解了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損害而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該制度涵蓋了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措施,強調安全管理需依照政府法令規定,并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領班以上干部需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下屬遵守。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根據智力和體力分配適當工作,以便在危險發生時從容應對。代理人員需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的職責。危險發生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必要行動。具體措施包括倉庫和工廠內嚴禁吸煙、工場門戶應向外開且工作時間不得上鎖、危險物品應存放于安全地點、滅火設備應按規定設置并定期檢查、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注意附近是否有易燃物品、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爐灶等易燃設備應定期檢查、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時發生故障應請示上級并通知專門人員辦理。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呼救、迅速關閉電源、移開附近可燃物,并通知工廠消防隊和其他單位。
《工廠安全責任制度》適用于各類工廠企業,特別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及高風險作業的工廠。該制度旨在提高工廠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有工廠管理人員和員工都應熟悉并嚴格執行該制度的各項規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