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監控與管理規定》講解了為控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相關規定。該規定詳細定義了重大事故隱患的分類,將其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別對應可能導致 50 人以上死亡或 1000 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以及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0 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規定還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的內容,包括事故隱患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影響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同時,規定強調了隱患管理小組的職責,包括分析確定重大事故隱患控制點、制定應急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和模擬演練、掌握隱患動態變化、保持消防器材和救護用品完好有效、上報管理計劃和整改方案。對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和監控措施,必要時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此外,規定還介紹了事故隱患監控方法,包括選擇與確定監控點、設置標志牌、繪制監控組織網絡圖和監控點分布圖、建立檢查記錄臺賬等。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監控與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涉及易燃、易爆、觸電、中毒、窒息、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噪聲、粉塵超標和環境污染等高風險作業場所。該規定為項目指揮部、各項目經理部及相關責任單位提供了詳細的隱患監控與管理指導,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