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環保責任制》講解了財務科科長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了財務科科長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和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科科長需在礦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財務科的工作,包括控制成本、費用列支渠道和范圍,組織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管理全礦的資金預算、資金計劃、資金籌措、調度和使用,以及協調相關部門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貨的管理工作。此外,財務科科長還需負責審查資金收付和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審核會計報表并分析全礦財務狀況,提供經濟考評和經營分析所需的資料,確保本部門的安全防盜和保密工作,進行思想教育,協調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審定實施本單位的風險預控體系考核規定。
《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環保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礦山企業,特別是財務科科長及其下屬工作人員。該文件為財務科科長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和環保責任,確保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