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制度》講解了爆破器材在使用過程中的具體規定和注意事項。該制度強調了爆破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確保人員的專業性和安全性。制度明確指出每次領取的爆破器材僅限當班使用,剩余部分需及時退回炸藥庫,嚴禁私自存放或留作下次使用。對于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要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存放,并放置在顯眼位置或派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同時在裝填炸藥時要輕拿輕放,確保各藥卷緊密貼合。在連接導爆管和導爆索時,避免出現死結和孔內接頭,確保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有足夠的間距。此外,同一工作面使用的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連接和起爆作業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制度還強調了爆破器材的專一用途,嚴禁挪用、私用、私藏、轉讓、轉賣、轉借,且嚴禁用于非法活動。爆破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完成后,需仔細檢查現場,確保無未爆物品,并對未爆物品進行妥善處理。
《爆破器材使用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爆破作業的行業和企業,特別是礦山開采、工程建設、隧道挖掘等領域。該制度不僅為爆破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范,也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指導,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和高效。同時,該制度對監管部門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有助于監督和規范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